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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产业集群复评方法出炉

2010-04-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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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开展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复评工作的通知》,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复评工作正式启动。  

  复评为集群更好发展 

  目前,纺织集群经济已占到整个纺织经济总量的80%左右,形成了几百个以县域、镇域经济为主以一些中心城市为核心的产业集聚、特色突出、大量吸纳就业的纺织产业集群地区,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整个纺织工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2年以来,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开始进行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工作。8年来,已先后有164个市、县、镇被列为试点地区,并被授予了相应的荣誉称号。确定试点后,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与各试点地区都签订了试点协议书,双方都努力按照协议的内容开展工作。总体上讲,在地方政府、广大企业和各级行业协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这些试点地区迅速发展,不断提升,取得可喜的成绩。但有个别地区出现了本地经济重点发展方向调整,工作重心转移,疏于扶持和管理等情况。 

  为了更好地夯实纺织工业基础,更快地提高纺织集群地区的产业水平,使之在“十二五”期间稳步健康发展,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决定在按需要扩大新的试点的同时,对已经命名的164个试点地区进行复评。 

  复评三段 自评考察结合 

  通过复评重新确认试点,签订“十二五”期间试点协议,重新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复评后不再列为试点的地区,将相应撤销其荣誉称号。本次复评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试点地区自评与协会考察相结合进行复评。每个试点地区要按照协会拟定的自评内容写出报告,以2005年统计数据为基础,对2005年以来的情况进行回顾自评。 

  第二阶段,在自评的基础上,纺织工业协会将组织有关方面力量进行重点考察。重新确定试点后,纺织工业协会将与试点地区签订“十二五”期间产业集群发展试点协议。 

  第三阶段,今年下半年,纺织工业协会将组织召开全国纺织产业集群工作会议,公布通过复评的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和新加入试点队伍的集群地区并给予荣誉称号,同时将表彰“第二批全国纺织产业集群发展突出贡献工作者”、“推动纺织产业集群发展试点工作积极分子”以及首批“纺织产业集群工作优秀统计人员”。 

  做好自评 不合格将摘牌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陈树津指出,今年是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为“十二五”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集群试点地区做好自评工作是回顾历史、总结经验,为集群地区发展打好基础,对建设纺织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自评集群地区应提交7部分内容,分别是: 

  1. 本地政府对纺织产业发展的支持情况。具体体现在制订发展规划、出台政策措施、资金投入、机构设置等方面。 

  2.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主要体现在以研发设计、质量检测、人员培训、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五大支柱为主的产业创新公共平台建设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 

  3. 纺织产业水平提升的情况。从工业园区建设及产品水平、装备水平、规模水平、技术水平、市场营销、品牌、人才、地域和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对比总结。 

  4. 产业节能减排环保情况。本地企业是否都能达到标准要求。要有本地环保部门的评价。 

  5. 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普及情况。 

  6. 协会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情况。 

  7. 举例说明本地集群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集群试点地区在提交自评报告时,应同时提交2005~2009年纺织产业集群试点地区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本地区“十二五”纺织产业发展规划或设想。自评报告应在6月15日之前报送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届时不上报的地区,将被认为自动退出试点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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