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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外贸之痛

2004-09-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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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再次强烈地牵动了国人的心。

  4月14日,新西兰宣布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意味着中国在获得梦寐以求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首次取得突破。

  同日,温家宝总理在会见来访的美国副总统切尼时 ,正式向美国提出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要求。

  4月16日,正在中国访问的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表示,欧盟“正在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进行研究,今年6月将会有初步判断”。

  4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第一次以中美商贸联委会主席的身份率团访美,并与美方签署了八项协议,在做出了无限期推迟WAPI标准强制实施等重大让步后,其得到的最有价值承诺就是美方同意中美双方建立工作组,考察中国是否已达到美国法律规定的市场经济 国家的地位。

  中国为什么急切地希望摘掉“非市场经济”的帽子?
  因为它直接关系到美、欧等WTO成员对华所有反倾销案的处理并已成为制约我国企业应诉的核心瓶颈和最大障碍。 美欧经常以中国一些行业是非市场经济行业为由 ,用替代国数据指控中国产品存在倾销,决定对中国产 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最终裁定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中国产品不得不退出欧美市场。就在新西兰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前一天,美国商务部以“非市场经济”为由做出了对中国彩电业反倾销案的终裁结果,中国彩电企业被裁定征收4.35% - 78.45% 的倾销税率。可以肯定,相当部分中国企业将就此退出美国市场。

  一、替代国规则让我们很受伤
  中国与美欧等发达国家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上的争论由来已久。尽管中国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但欧盟、美国等世界经济巨头们一直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也被迫接受了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加入WTO议定书第十五条明确,在入世后的15年内,美国可以继续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采用对中国不利的反倾销规则,例如在“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时可采用“第 三国代替”的不公平条款,继续维持对入世前的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机制。

  所谓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问题的关键是,什么才是“正常价值”?由于WTO绝大部分成员是市场经济国家,其运作遵循着市场经济规则,因此,毫无疑问,一种产品的“正常价值”当然是以市场经济国家生产的产品价格来衡量。从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 ,“只要用来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是 合适与合理的”, 就可用某一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价格作为标准。换言之,反倾销案发起国的调查当局如果认定调查商品的出口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将引用与出口国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的市场经济国家 ( 替代国 ) 的成本等数据,计算所谓正常价值并进而确定倾销幅度,施以对应的增税措施。

  这就是所谓的第三国参照。其理论依据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源由政府控制,企业多属于政府或受政府干预,其产品的价格是扭曲的,不能反映真实价值。当这些产品流入市场经济国家,即构成对后者相关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中国之所以受反倾销的危害最大,除国内企业竞相低价竞争外,也与美欧国家一直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有非常大的关系。被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后,发起反倾销调查的一方可以采用与中国经济毫不相关的第三国 ( 替代国 ) 的市场价格来计算中国产品的 “正常价值”, 而不从这些中国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出发来计算,但是由于他们选取的第三国具有很大的不可比性,因此造成中国“倾销”的事实。

  以彩电为例。 
  1993年之前,中国彩电年出口欧盟100万台以上,但后来的反倾销造成中国彩电在欧盟市场上几乎丧失殆尽。 其原因就是因为欧盟在此案选取的参照国是新加坡。但新加坡的劳动力成本是中国的20倍都不止,以它为参照,中国的彩电焉有不“倾销”之理 ?最近的中国彩电反倾销案,美国使用印度作为“替代国”, 也是极不合理的,因为彩电业是中国市场化最早、进度最快、竞争相当充分的行业,而印度彩电业生产规模小、竞争程度低,完全不可与中国彩电业相提并论,将印度作为“替代国”显然不合理。

  美国在对中国的所谓反倾销中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已是家常便饭,又如在几年前对中国产蘑菇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选用印度尼西亚为“替代国”。 印尼的蘑菇是在空调条件下生长的,中国的蘑菇是在自然条件下生长的,二者的生产成本差异巨大。 但是,美国商务部却拒绝从印尼的生产成本中扣除空调费用,因而裁定中国蘑菇倾销。

  显然,替代国规则本身会给中国应诉企业带来不便,并使中国产品成本被严重高估的可能性大为增加。

  二、“中国制造”走向海外的“拦路虎”
  自1980年至今年3月底,美共对我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08起,占世界各国和地区对我发起所有案件的19%, 居各对华调查国之首,欧盟对我发起的反倾销案调查也占了总数的14%, 而欧美对我发起反倾销的最大理由就是“非市场经济”因素。

  由于美国、欧盟是我国的第一、第二大贸易伙伴 ,而且它们的反倾销指控对其他国家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因而“非市场经济”问题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拦路虎”。

  欧盟、美国之所以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主要的理由是他们认为中国是计划经济 国家,产品的定价缺乏市场原则,对外贸易也受到中央政府的控制。但是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早已对价格机制实行了彻底改革,如果严格按照世贸组织的文件规定,绝大多数中国商品是由市场定价的 ,2003年只有5% 的商品有国家干预的成分 ,国家垄断贸易的情况更不存在,中国企业的外贸自主权已经相当大了。从这个标准看,中国对外贸的国家干预是很少的,没有理由动辄对中国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那么,为什么在中国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已经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并且加入WTO的情况下,中国还被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从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一言以蔽之,国家利益使然。

  在过去十年中,中国进出口总额已经从世界排名第十二位上升为第四位。中国也已经不知不觉地进入“国际经济摩擦时代”。 当我们把近年来对外贸易摩擦日益增加的趋势置于20多年来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轨迹和背景中来观察时,我们就会深切理解一位经济学家对中国当前面临的贸易摩擦所作的形象比喻一只蚂蚁爬进瓷器店,无声无息 ;一头壮牛闯进瓷器店,怎会没有响声。

  当物美价廉的“中国制造”在世界市场“攻城掠地”时,必然会与其他国家的企业遭遇冲突。但在中国加入 WTO 后,利用关税壁垒来限制中国产品的空间越来越小,这样,被 WTO 允许采取的作为维护公平贸易和保护国内安全的合法手段的反倾销,尤其是其中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说辞,就成了一些国家指控中国企业搞倾销的最好借口。 当然,国内企业竞相压价出口无疑也为人家提供了口实。同时由于中国企业对国际反倾销法律及秩序不熟悉,对国内市场经济方方面面的变动也不甚了解,致使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很少能向反倾销国家提供案件调查的广泛背景资料。 而中国在“国家公关”方面也一直做得不好。因此一些国家对中国经济的误判一直没有能得到更正,甚至因某些小纠纷反而更加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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