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出通知。通知指出,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纺织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贸易摩擦,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对我国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予以专项资金支持。中国服装协会就企业关心的问题,特发布《关于纺织服装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走出去”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说明》(简称《说明》)。 《说明》要求,申请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于2006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级纺织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财政部门初审,并2006年10月10前上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 《说明》指出,支持企业“走出去”项目资金下拨地方管理。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于2006年11月30日前将其管理办法上报财政部、商务部。 《说明》还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和方式、资金申报及管理、法律责任,并附有申报指南、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企业如有疑问,可致电中国服装协会。 咨询电话: 010-85229358 010-85229009 附件:《关于纺织服装企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走出去”予以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说明》 |
专项资金支持服装企业加快结构调整
2006-08-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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