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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百货成都春熙店“停业装修”

2013-07-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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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位于成都最繁华的商业街春熙路口的太平洋百货春熙路店,在其门口突然打出了“停业装修”的字样。据悉,该商场未来或将改头换面成另一商场的名字——茂业百货。

  不过,针对停业原因,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的当事方——成商集团和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之间却各有说法。

  太平洋百货春熙店“停业装修”

  15日上午,陆续有网友在微博爆料称,春熙路太平洋百货停业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春熙路北口的太平洋百货商场,商场的几处出口外,都被贴上了“停业装修”的大字,每一处出入口外,都站着三至四名安保人员,商场各个大门则已经紧锁,透过透明的玻璃门,能看到整个商场内货物排列整齐,但没有开灯,也没有任何人员在内。

  陆续有市民前来,却被堵在商场大门外,“商场停业装修了,具体开门时间还要等通知。”一名守在门口的安保人员向大家解释说,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站在门口的安保人员,都戴有“成商集团”的工牌。

  网友“宝器女人”在微博上爆料称,多名太平洋百货的营业员站在商场门外,每个人手上都拿了一封信。这个说法得到现场一名安保人员的确认。“早上确实有很多员工都过来了,有些员工还不知道商场停业了,所以赶来上班,到这里后才晓得。”

  现场一名商场工作人员透露,事实上,商场从昨日凌晨0点左右就关闭了。“凌晨的时候,成商集团那边过来人后,商场就关闭了。”但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商场关闭,这名工作人员并未透露,只是笼统地说双方存在一些纠纷。“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可能是合作上的一些问题。今后,太平洋百货的名字可能会不存在了,改成茂业百货。”

  15日,在现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并未发现有商场内的商户前来办理停业事宜。对于停业后消费者持有的购物卡、会员卡如何处理的问题,现场的工作人员也未作出答复。

  合作终止?双方各有说法

  15日,成商集团营运管理中心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对此事不便接受采访,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可从《致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的一封信》中看出。

  记者拿到了上述信件,上面盖有成商集团的公章,信中表示,“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系我公司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控股)合作成立的中外合作企业。2012年4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公司与太平洋控股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争议一案作出裁决。裁决成商集团与太平洋控股之间的《合作合同》于2012年4月20日终止,双方自2012年4月20日起依法对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进行清算。仲裁裁决生效后,太平洋控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判决,2012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太平洋控股的申请。”

  此外,信中表示,接管成都商业大厦物业后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开设茂业百货春熙店。

  而太平洋百货方面对此有不同说法。太平洋百货方面表示,“7月15日零时,公司(即太平洋百货成都春熙店)的房东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商集团)强行对我公司上锁,并派几十名人员围拦在我公司店外,不准我公司人员进入。对于成商集团的此一非法行为,我公司严正抗议。”

  太平洋百货方面称,“双方的合作争议虽经仲裁裁决合作合同提前终止,但对于我公司是否要立即停业清算之案件,尚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目前还没有最终裁决结果。”

  太平洋百货表示,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决此案件的情形下,成商集团的行为在法律上既侵犯了公司的经营权,也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

  “依据法律规定我公司只有在进入清算程序后才需停止营业,但目前法院如上所述并未裁决我公司应该进入清算程序。成商集团采取强行手段迫使我公司不能营业即侵犯了我公司的经营权。依据合作合同约定,我公司在进入清算程序,并清理债权债务后,才应将经营场地交还给成商集团,我公司即便要进行清算,也不是在开始清算时即将场地交还成商集团。故此,成商集团在目前情况下宣布收回我司经营场地也侵犯了我公司的财产权。”

  太平洋百货称,公司将坚决抵制成商集团的不法行为,并将尽全力维护消费者、员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公司正在积极协商处理此事件。

  新闻背景

  20年恩怨路

  成商集团与太平洋百货的“恩怨”由来已久。成商集团(600828,SH)于2012年4月26日发布的“重大仲裁事项结果公告”,清晰交代了双方争议的来龙去脉。

  1993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针织品公司 (现由成商集团承接)与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现由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承接)签订了《关于合作经营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的合同书》(以下简称合作合同),双方成立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

  根据最近一次变更后的合作合同条款约定,合作经营总期限为二十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七年(自1994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第二个阶段为十年 (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第三个阶段为四年(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每一阶段期满的前一年商谈下一阶段的利益分配及其他合作事宜,如双方经合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中止下一阶段的合作。同时合作合同约定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相体谅的原则,如合作双方在合作期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下,由指定的机构仲裁。

  根据合作合同的相关约定,成商集团与太平洋中控从2010年1月起就开始对第三阶段的合作利益分配和其他合作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均提出了各自的合作条件,但未能达成一致。

  此后,针对双方的争议,太平洋中国控股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由此,双方的争议正式浮出水面。(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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