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4月10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发布最新2020第53号公告:4月10日起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2020-04-12 09:20
作者:未知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2020-04-12 09:20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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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4月10日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