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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04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选活动 >> 评审通则
2003-2004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审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选活动工作,根据《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章程》,制定《2003-2004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审通则》(以下简称"评审通则")。
第二条
  通过对服装品牌的市场检验与客观评价,充分肯定品牌在年度内所取得的成绩。
  通过以服装品牌为对象的奖项评选活动,加强中国服装行业与企业的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企业在设计、质量、营销、创新等各方面的工作,促进品牌的全面发展。
  通过各种年度奖项的颁发,进一步扩大服装品牌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的评选工作本着自愿参评的原则,每年评选一次,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整个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立
第四条 奖项设立:
 (一)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风格大奖
  评估参评品牌的品牌风格,并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包括品牌定位、整体VI系统、品牌文化内涵及诠释和服装款式设计等。
 (二)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品质大奖
  评估参评品牌的综合质量,并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产品包装、环保指标等。
 (三)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策划大奖
  评估参评品牌该年度的发展方案或发展举措(该方案、举措可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中),并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可涉及营销、策划、招商方式、广告创意等方面。
 (四)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创新大奖
  评估参评品牌的经营理念或经营模式,并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包括该理念或模式的独创性、开拓性和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产生的影响等。
 (五)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潜力大奖
  评估参评品牌(原则上应为2000年10月1日之后注册的品牌)的市场潜质,并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包括品牌风格、品牌定位、产品设计、店面陈设、行销手段等。
 (六)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营销大奖
  评估参评品牌的营销能力,并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包括营销策略、营销手段、市场表现、营销业绩等。
 (七)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公众大奖
  评估参评品牌的市场认知度,并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包括消费者知名度、市场美誉度等。
 (八)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价值大奖
  评估参评品牌的品牌价值,并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包括财富创造力、市场知名度及发展前景等。
 (九)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推动大奖
  评选对象为与服装行业相关的非服装类企业、组织或机构,从该企业、组织或机构对服装行业的推动进行考察并评选。评选内容包括政策、法规、支持力度、推动效果等。
 (十)2003-2004年度 中国服装品牌成就大奖
  评估参评品牌综合业绩表现,并进行评选。评选内容包括品牌风格、综合质量、品牌价值、市场认知度、营销能力、经营理念、发展举措等。
 
第五条
  "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推动大奖"和"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成就大奖"各设大奖一名,其余奖项各设大奖一名,提名奖五名(不含大奖)。

                     第三章 参评条件
第六条 参评品牌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除特别注明外,参评品牌所属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该企业须为中国服装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2.所属企业非中国服装协会会员单位的品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亦可参评:
  (1)各省、市、自治区、行政特区省级以上地方服装协会推荐参评的;
  (2)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公布的服装产业聚集地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推荐参评的;
  (3)由中国服装协会两名(或两名以上)副会长联名推荐参评的。
 3.参评品牌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以及《中国服装行业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评品牌使用的商标原则上应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
 4.参评品牌产品应具有一定的设计含量和品牌附加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已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其产品抽检质量应达到相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参评品牌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市场竞争力、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及用户满意度。
 6.参评品牌的年销售额及利润应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并呈增长势头。
 
第七条 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提出申报:
 1.近两年内,经市级以上(含市级)法定服装质量监督部门抽查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的品牌;
 2.消费者反映产品质量问题较严重的品牌;
 3.近年来经营性亏损的品牌;
 4.直接或间接采用国(境)外商标进行销售的品牌。
 
第八条
  参评品牌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应做到实事求是和认真参与,要有专人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荣誉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通报。

                 第四章 申请、评选的程序和方法
第九条 申请
 1.参加2003-2004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选活动的品牌,应向组委会提出申请,并填报《2003-2004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选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2.参加2003-2004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颁奖评选活动的品牌,在填报《登记表》的同时,应向组委会提交以下资料: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B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C 国家认可授权的国家或地方检测机构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一套
   (检测日期距申请日期半年内有效);
  D 有关的主要获奖证书、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E 至少五家经销商、代理商或分公司的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F 质量或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第十条 入围
 1.企业填报的《登记表》经组委会确认、整理、汇总,交入围评审团评审。
 2.入围评审团对《登记表》进行认定、评估,并评选出"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风格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品质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策划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创新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潜力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营销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公众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价值大奖"的入围品牌。
 3.除"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推动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成就大奖"外,各奖项均产生15个品牌入围,单一参评品牌可重复获得入围资格,重复获入围资格数不大于3个(含3个)。
 
第十一条 资料准备
 1.企业收到入围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各奖项的具体要求,上报相应资料。
 2.组委会与相关协评机构合作,根据各奖项的具体要求进行其他资料的准备。
 3.组委会将所有资料上报终评评审团。
 
第十二条 终评
 1.终评评审团根据上报材料,分组对相应奖项的入围品牌进行评选。
 2."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推动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成就大奖"各产生大奖一名;其他奖项产生大奖一名,提名奖五名(不含大奖)。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及纪律
 1."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为本次活动的组织机构。为方便评审工作的开展,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组织评审、联络协调参评品牌等日常事务性工作。
 2."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秘书处为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审组织服务机构,非评审机构;秘书处负责筹建“入围品牌”评审团及“终评品牌”评审团,同时拟定各奖项的评审程序。
 3. 秘书处对参评资料进行复核及收集整理工作,并将整理准确明了的资料提交评审团,该项工作将在美国普华永道公司监控下进行。
 4. 秘书处根据评审程序的要求,委托相关协评机构进行市场调查、质量抽查、数据整理计算等工作。
 5."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的工作人员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的协调管理工作;做到公正、廉洁;不泄露评审内容;不公开评审动态;妥善保管评审资料;对违者,组委会将取消其工作人员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评审机构
第十四条 评审机构及纪律
 1.由组委会联合中国服装协会、全国各地方服装协会(省级以上)、媒体代表、商界代表、质检机构代表、业界专家等组成入围评审团,入围评审团总人数不低于15人,且为单数。
 2.组委会邀请业界权威人士为入围评审团主席。
 3.由组委会联合中国服装协会、全国各地方服装协会(省级以上)、媒体代表、院校代表、设计界代表、理论界代表、商界代表、质检机构代表、艺术界代表以及业界专家等组成终评评审团,终评评审团总人数不低于25人,且为单数。
 4.终评评审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由终评评审团推举产生。
 5.终评评审团将依据"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风格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品质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策划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创新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潜力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营销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公众大奖"、"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价值大奖"等奖项的设立,分为不同的评审小组。
 6. 由中国服装协会组成"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推动大奖"提议评审组,提议评审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推动大奖"提议评审组负责评选出该奖项的获奖机构或获奖单位。
 7. 终评评审团召开全体评委大会以无记名的方式,对提名奖获奖品牌进行投票,通过票务统计以简单多数确定"2003-2004年度中国服装品牌成就大奖"获奖品牌。
 8.为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评选活动评审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审工作。坚持评奖纪律;不泄漏评审内容;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活动。对违者组委会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追究责任,相关参评方的参评资格也将被予以取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审通则"由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制定。

第十六条 本"评审通则"的解释权为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

中国服装协会
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
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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