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议名称:中国服装经销零售商联席会议,英文名称:
第二条 会议定义:中国服装经销零售商联席会议是由中国服装协会倡议的由服装代理商、加盟商、商场及服装企业共同参与的行业商业交流互动平台。
第三条 会议宗旨:联合服装加盟商、代理商和商场等现代商业要素,建立迅捷有效的沟通机制,推动现代服装市场及物流体制的建立健全,协调服装零售市场竞争,使服装企业和加盟商、代理商和商场间的合作走入共同发展的轨道,促进服装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和中国服装产业的发展。
第四条 该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全体大会,并在会议年度(指两次全体大会之间的会议间隔期)中?quot;中国服装经销零售商联席会议"的名义举办各种和服装商业领域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五条 工作范围:
1. 以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进行沟通联络工作,在共同决定、共同参与、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协调服装商业领域的上下游关系,采取各种手段保护会议代表的集体利益和个体利益;
2. 开展服装商业情况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研究服装商业业态和服装营销的市场现状和发展趋势;
3.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促进服装商业信息与情报的交流,定期编辑会务通讯;
4. 开展专业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和咨询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讲座、交流会、产品(或项目)推介会、参观活动、联谊活动等;
5. 加强与国外同业组织及团体的联系与交往,组织会议代表开展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参加展会、会议等国际性活动,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6. 在会议代表的商业活动中,应其要求进行相互间的协调工作,及时提供咨询、沟通、培训等相关服务,并承办其他社会团体和会议代表委托的与本会议有关的各种商业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秘书处本会议的常设机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年度中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各种活动的组织落实。
第七条 秘书处负责每年全体大会的会议代表的邀请和组织工作,并负责该届会议的主任委员的遴选聘请工作。
第四章 会议代表
第八条 会议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本会议章程;
2. 为服装行业领域内从事服装加盟、代理等商业经营活动之组织与个人或有服装服饰类经营项目的零售或批发商业代表。
第九条 相关人员在接到秘书处的会议邀请后即可成为应届会议的会议代表,在会议年度中享有相应权利,并应在会议年度中履行相关的义务,应届会议的主任委员由秘书处在该届会议的会议代表中聘请产生。
第十条 会议代表应在会议年度中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会议章程,执行会议决议,维护会议代表的共同利益;
2. 有对会议的组织工作、会议内容及会议的日常工作和日常活动积极提出建议的义务;
3. 支持会议工作,参加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会议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4. 在会议秘书处的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他参会人员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等方面问题的义务。
第十一条 会议代表在会议年度中享有下列权利:
1. 对会议工作随时提出建议,并进行适时监督;
2. 优先参加本会议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会议的出版物及行业专业通讯资料;
3. 参会成员的各方面需求信息及资料可在会议出版物及行业专业通讯资料内优先发布(须先经秘书处审核通过);
4. 优先享受会议的各种信息成果和咨询、培训服务,优先获得会议代表之间的帮助,优先获得会议提供的各项服务与帮助。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章程于2005年10月20日,由首届中国服装商业联席会议会议代表通过执行。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服装经销零售商联席会议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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