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 -> 参评说明
2006-2007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参评说明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参评条件:
 
 1.依据各奖项设立的不同,评审对象应为自愿参评的中国原创服装品牌。
 2. 参评品牌须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参评品牌使用的商标原则上应注册登记满两年以上。
 3.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提出申报:
  (1)近两年内,经市级以上(含地级市)法定服装质量监督部门抽查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的品牌;
  (2)消费者反映产品质量问题较严重的品牌;
  (3)近年来经营性亏损的品牌;
  (4)直接或间接采用国(境)外商标进行销售的品牌,仅限参加“特别奖——国际品牌中国表现大奖”的评审。
 
特别说明:
 
 1.自愿报名参与品牌的更多资讯将由组委会委托相关专业公司进行调查,专业公司收集整理出具的各种评审资料亦可能出现未报名品牌。
 2.“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本着品牌自愿参与的原则,每年评审一次。曾荣获中国服装品牌风格、品质、策划、创新、潜力、营销、公众、价值、成就大奖的品牌,五年内不再参与该奖项的评审。在整个评审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收取任何参评费用。
 3.“参评说明”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服装协会·中国服装品牌年度大奖”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