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展须知
以下条款适用于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法中小企业博览会纺织服装展区,参展企业是指在本展会中分配有展位的纺织服装类及相关企业。
1.参展企业资格审定
1.1 本博览会参展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
1.2 本博览会只接受纺织服装类及相关企业。
1.3 参展企业所展出的展品不涉及商标或其它侵权行为。
1.4 参展企业展出的产品和品牌应与申请表中所填内容一致。
2.展位的分配和使用
2.1 承办单位根据参展企业的要求分配展位,但拥有展位分配的最后决定权。
2.2 承办单位保留根据展会整体利益而必须改变展位分配的权力。
2.3 参展企业不得将展位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
2.4 在付清全额参展费用之后,参展企业方有权参展。
2.5 参展企业如果在承办单位规定期限内未付清全额参展费用,承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资格。
2.6 参展企业应爱护展位设施,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7 展会期间,参展企业不得占用展馆公共区域。
3.取消参展
3.1 若取消参展,参展企业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
3.2 递交撤展申请后,承办单位将从参展企业缴纳展位费中扣除50%赔偿金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给参展企业。
注:参展企业确认承办单位展位合同之日为合同生效日。
4.展位设计审核
参展企业应按承办单位的有关规定设计装修展位,对不符合展馆整体形象及大会搭建要求的方案,承办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参展企业进行更改。
5.展会日期和地址及变更
承办单位保留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变更展会日期和地点的权力。日期和地点的变更应在展会开始前1个月通知参展企业,原合同仍然有效。
6.不可抗力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展会的延迟或取消,承办单位将视具体情况将已收到的参展费用部分或全额退还给参展企业。对因上述原因而给参展企业带来的其它损失,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7.保险
承办单位将对展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参展企业应根据需要为其参展展品自行投保,并妥善保管个人物品和展品,承办单位对展品或个人物品的丢失、损坏等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8.消防
所有展品和展具都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符合广州市消防局消防安全规定。
9.补充条款
承办单位保留制定并发布补充条款的权力。所有补充条款将作为本参展条款的一部分,并对参展企业有约束力。
10.协议终止
参展企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承办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参展企业缴付的展位租金将不予退还,此外还应赔偿因终止合同给承办单位造成的损失:
10.1 逾期未付清全额参展费用。
10.2 未经承办单位书面许可转租或转让展位。
10.3 其它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妨碍展览会正常进行的行为。
11.解释
本参展条款的解释权归承办单位。
参展企业一旦向承办单位递交参展申请,则视为参展企业对本参展条款完全知晓,并全部接受。